2024年4月7日,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聚光科技(杭州)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時任總經(jīng)理葉國兵給予公開譴責處分。葉國兵因使用公司資金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19萬元,導致云南聚光及其他2家公司構成單位行賄罪,葉國兵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罰金30萬元。深交所認為聚光科技內(nèi)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,未能對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控制,違反了相關規(guī)定。
來源:界面有連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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